宣判成果
琼瑶
于正
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大众法院今天强迫履行陈喆与余征伤害著作权纠缠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重要内收留,且所需用度由被履行人余征肩负。
北京市第三中级大众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实现,电视剧《宫锁连城》内收留与《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放置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大众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以下:1、克日起立刻住手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布举动。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布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被告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等大众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以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