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2-11-24 18:50:07阅读时间:3743
本文导读: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

4月3日,按照海淀法院平易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信用权纠缠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需持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外向王源付出精力丧掉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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