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女团BLACKPINK成员LISA小我频道上传的视频中,因为未对路人的面部举行马赛克遮挡,被指涉嫌加害他人肖像权。
韩公法令划定未经许可不得拍摄、果真、展示他人的面部或身段特征,假如LISA频道中的视频未经准许建造、发布视频,属于加害肖像权。被拍摄的人可以提出平易近事诉讼,要求伤害补偿金钱等。假如丧掉不大,可以向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运营的“收集受害拯救中央”网站举报,经由审议程序后采用相关办法。据悉,LISA小我频道中的视频由YG文娱公司负责视频编纂。
报道还列举Eric Nam、申世景、惠利等艺人的例子,他们不管在国内照旧国外拍摄的视频,都有将路人的面部举行马赛克措置。